福州地铁 第一章 总 则

  一、为加强福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,建立施工、监理单位安全、质量、文明施工考核评价机制,依据《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》、《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》、《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》、《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保证金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  二、本办法所称的信誉考评,是指在建设期内对参建的施工、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、质量管理、文明施工方面定期进行的考核评价。以施工标段为考评单位,以半年为一个考评期。
  三、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、规范、规程做好安全生产、质量管理、文明施工管理工作。
  四、本办法适用于福州轨道交通工程的考核评价。
  五、考核评价由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地铁公司”)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,公司分管领导主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