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博士称在北京地铁站台踩豆浆摔伤 索赔21万

博士毕业的崔女士称自己在早高峰乘坐地铁时,因踩到洒在地上的豆浆滑倒摔伤,遂起诉地铁公司索赔21万元。昨天,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  崔女士诉称,2010年8月2日早8时10分许,她从一号线四惠东地铁站进站下楼梯后,恰逢从四惠东开往建国门方向的一辆列车进站,她就快走两步,跟随人流准备上车,她当时穿的平底鞋,突然脚底一滑,左膝跪在地上。之后她发现地上有大片洒落的豆浆,周围没有警示牌。8时21分,她自己打电话叫了120,并电话通知了丈夫。后经诊断,她为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,构成十级伤残。
  崔女士称,事发后,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因豆浆遗撒致她摔伤,起初也同意赔偿,但后来却一直推诿。她认为,地铁公司作为该地铁站的运营管理单位,没有及时清理洒落的豆浆,没有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,也没有警告牌提示危险,应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。崔女士称,她是某著名学校的管理学博士毕业,此次事件不仅使她身体受到伤害,连她的职业前景也受到很大影响,并错过高级职称评定的机会。她起诉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她救护车费、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损失等共计21万元,并承担案件诉讼费。
  法庭上,地铁公司不认可崔女士是在地铁站内因遗撒豆浆摔伤,称目前只是崔女士自己在说,现场没有工作人员看到。且崔女士并非只是快走两步,而是跑了两步,她穿的是塑料材质的凉拖鞋,不跟脚,而早高峰时间人员很多,崔女士应对自己的出行和自身健康尽到最高的注意义务。
  地铁公司还表示,地铁在站台、车厢悬挂了多块乘客须知,明确规定禁止乘客追赶车辆,而应排队上车。现场也有相关的文明督导员、保安、工作人员在维持秩序。崔女士未及时申请保全站台录像,导致录像不存在,应该承担不利举证后果。